2011年11月25日 星期五

拆除違建經費,必須由被拆除的違建戶負責拆除經費 !

建議  執政者與立法院立法:
各縣府拆除違建經費,
必須由被拆除的違建戶負責拆除經費,
不應由中央專案補助縣府拆除違建經費,
不應全民付稅買單 !


南投縣仁愛鄉清境農場違法民宿問題引起監察院重視,
2011年 11 月11 日指派監委葛永光、余騰芳巡察。

針對清境地區列管一百卅四家民宿,
完全或部分違法竟多達一百卅家,
余騰芳重批地方政府長期放縱,
現在才要收拾無解的爛攤子,
再十年時間恐怕也處理不完。


134家民宿, 只有4家合法;

監委葛永光、余騰芳首站前往違法民宿問題
嚴重的仁愛鄉清境農場,
聽取縣府針對違法民宿查處作業簡報。

縣府建設處今年六月清查總列管一百卅四家民宿,
完全合法只有四家,其中卅二家屬舊違章或停業,
查報違章拆除處分書有九十八家。


葛永光要求縣府提出違建處理優先順序與時間表,
以及需要中央相關主管單位協助事項,
希望改善清境地區面臨的交通、
環境保育、水土保持等問題。


余騰芳則是重批清境違法民宿是地方政府長期放縱的結果,
就算給縣府十年時間還是無法解決爛攤子,
他願意協調中央專案補助縣府拆除違建經費,
就看縣府敢不敢全拆,官員無言以對,
場面尷尬。


建議  執政者與立法院立法:
各縣府拆除違建經費,
必須由被拆除的違建戶負責拆除經費,以儆後效!
不應由中央專案補助縣府拆除違建經費,
不應全民付稅買單 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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